閨蜜反目,原創商標被搶注
2019年,丁女士十分氣憤地講述了她以前的合作伙伴搶注其獨創品牌—“媽媽煮的粥”。
2014年10月,丁女士在隴海步行街西街經營了一家實體店鋪,并將店鋪取名為“媽媽煮的粥”,與淘寶店鋪同步經營品牌童裝,同時聘請了當時失業在家的好友孫女士做營業員。后來,丁女士因個人原因決定轉讓門面,孫女士看到“媽媽煮的粥”店面銷售業績良好打算接手。
轉讓店面后,丁女士曾提出讓孫女士變更店鋪名稱,但每次都被搪塞過去,丁女士礙于情面也就沒好意思一直催促。
2015年12月,孫女士在第25類商品上搶注了18671995號“媽媽煮的粥”商標。
2017年1月,丁女士注冊了22736892號“媽媽煮的粥”商標并獲得初審公告,卻被孫女士以商標在先權利對該商標提起了異議。
(圖片來源/路標網截圖)
正面出擊,挽回品牌榮譽
我司聽完丁女士激動地描述后,具體分析了案情,最終給出了最有利于丁女士女士的建議方案:
1、保障商標成功:針對丁女士(下稱答辯人)已初審公告的第22736892號“媽媽煮的粥”商標被孫女士(下稱異議人)提起商標異議,我們必然是要正面迎戰,積極準備答辯的。答辯思路主要如下:①爭議商標注冊在2507-2509群組與引證商標注冊在2501-2503群組,二者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不滿足《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②異議人提交 “媽媽煮的粥”商標的證據遠遠晚于答辯人對“媽媽煮的粥”的在先使用;且根據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知:異議人涉及惡意搶注答辯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
2、主動出擊,挽回品牌權益:對孫女士搶注而得的第18671995號“媽媽煮的粥”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維護自創品牌信譽,保護自創品牌權益,挽回客戶因前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薄弱而被他人趁虛而入、搶先注冊其多年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的損失。
初步勝利:商標注冊成功!
日前,丁女士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書,最終認定:被異議商標“媽媽煮的粥”指定使用在第25類“鞋; 帽子(頭戴); 襪”商品上,與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8671995號“媽媽煮的粥”商標,二者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區別,不屬于類似商品,未構成近似商標;異議人提供的轉讓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店鋪和產品照片、微信朋友圈照片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前,異議人已將“媽媽煮的粥”作為其商標使用在與被異議商標指定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未構成對商標搶注。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第22736892號“媽媽煮的粥”商標準予注冊。如今,第一步方案在八戒知產的專業代理服務及努力下,已經取得了勝利,答辯人 “媽媽煮的粥”商標已注冊成功,商標無效公告正在審理之中,目前預測來看,情況樂觀,離最終的勝利又更近了一步。
啟示:生意合作更需注意品牌保護
目前,因親屬關系(家族企業)、朋友合伙關系等一切因素而搶注他人原創商標及品牌標志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也給創業者敲醒了警鐘,商標注冊要趁早,最好設計完成并決定使用那一刻起就先對其進行知識產權商標注冊保護,不要等到自創品牌獲得社會普遍認可、獲得較高知名度及良好經濟效益并被他人搶先注冊時,才被動對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到那時,增加維權成本和難度,得不償失。
當然,如果申請的商標遭遇駁回、異議等,也不要輕易放棄,建議尋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分析出具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安排專業的撰寫人員撰寫材料,提升維權的成功率。
|